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大学生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事在社会上引发热议。8月30日晚,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此规定是指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而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了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文件明确,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这一条标准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对此,陕西省教育厅官网8月30日晚专门发文予以回应。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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