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院长王金平表示,民进党主张“一事不再议”是依提案顺序,院会应先表决委员会保留案及民进党提案,不必表决国民党上万提案,“这是民进党的错误解释”,依议事规则与预算法,每个预算案都是一个议案,每个提案都与原提案旨趣距离甚远,因此,应依立法院议事规则处理预算案。
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11条,对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修正动议时,应在提出完毕并成立后,就其“与原案旨趣”距离较“远”者,依次提付讨论;但无距离远近者,则依其提出的先后顺序。
王金平说,以原提案的行政院版本为例,院会要表决前,应先处理“远近”问题,也就是与提案旨趣最远的提案,就要优先表决;因此,民进党“把顺序颠倒了”。
王金平进一步表示,预算案也是法律案,立院议事规则第11条中所说的修正动议,也适用于预算案,预算法第52条所规范,预算案不只是一个数字,其审议范围包括通案和主决议,对预算案提出的主决议(提案),若有附加条件或限期,都属于修正动议,各党团表决的提案就是修正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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