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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

周四,中国央行公告,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根据央行公告,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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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旗下媒体《金融时报》今日援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称,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

同业存单在2013年正式推出,是中小银行扩表的重要短期资金来源,过去几年中,同业存单发行量持续攀升,已经成为继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银行债之后的第四大债券品种。

金融四十人论坛指出,银行同业业务目前处在同业投资业务阶段,呈现典型的复合型风险,出现了风险识别不清、难以准确计量和存在一定监管套利空间的问题。一旦单个业务环节出现风险,可能通过多重传到机制引发其他类型的风险。

今年以来,银行同业风险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领域。

华尔街见闻此前提及,3月同业存单创下2.02万亿元的单月天量发行纪录,在强监管的“冷水”过后,其发行量在6月再度抬头,接近纪录高点。据Wind数据,6月同业存单发行量达到1.96万亿元,远高于5月的1.236万亿元,仅略低于3月的纪录高点2.02万亿元。

事实上,本月初央行已经通报40家银行同业账户违规,并责令限期整改。据财新,央行认为,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内控管理薄弱,风险意识较差,要求这六家银行加强内控管理,自7月12日起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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