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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无法参加国际赛 国体法修法“中华奥会”不改名

立法院临时会昨天三读修正“国民体育法”,未来单项协会将开放一般民众参与。根据三读条文,特定体育团体由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组成,且应于此法修正施行后六个月内修正章程,调整会员选派的代表人数,并进行理、监事改选。至于修法期间备受争议的“中华奥会”,名称则维持不变。

这次修法过程最具争议的“中华奥会”是否改成“国家奥会”,昨天在院会经多数决通过维持“中华奥会”。虽然民进党与时代力量在初审时,提出以“国家奥会”取代“中华奥会”,但据了解,这几个月来,经专业体育人士一再提醒,若更改奥会名称可能导致台湾不能再参加国际赛、从国际上消失。所幸在最后关头转弯,由亲民党提出修正动议,并支持“中华奥会”这张安全牌,让修法回归到改革初衷,不去碰触政治问题。

三读条文明定,未来现任或曾任国家代表队选手的理事,不得少于理事总额五分之一;个人及团体会员理事,则不得超过理事总额二分之一。个人会员没有明确标准,团体会员包括直辖市、县市体育会所属的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

三读条文也明定,单项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应至少一人为有体育专业或经营管理经验人员;若遭判有期徒刑确定者,则不得担任体育团体理事长及秘书长;为避免“近亲繁殖”,也规定不得聘雇现任理事长、秘书长的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为专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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