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翁姓妇人母亲外遇生下她,五岁时和“养父”团聚,共同生活28年。
直到“养父”今年肺癌末期把身世告诉翁妇,经血缘鉴定确认养父就是生父,法官判准认祖归宗。
桃园地院调查,翁姓妇人母亲30多年前外遇,丈夫一直被蒙在鼓里,翁母生下她后,因还没离婚、女儿视同婚生子女,户籍登记在父亲名下、从父姓翁。
翁妇五岁时,母亲和丈夫分居,带着她和谢姓情郎同居,要女儿叫谢男“养父”,母亲一直没把身世告诉她。
16年前翁妇母亲离婚,也没说出这段往事,和养父共同生活28年、相处和乐,“养父”一直视她如己出。
翁妇向法院指出,后来母亲健康出问题,没谈过往事;直到今年初,谢男肺癌末期,才对她说“我是你生父”,也说出和翁母的一段情,希望在临终前能让女儿认祖归宗、了却心愿。
翁妇6月间和“养父”到医院做血缘比对,确认DNA相符,赶紧诉请亲子关系存在。
法院审理时,翁女名义上父亲没出庭,似乎默认女儿并非己出,法官根据DNA比对,认定谢姓“养父”就是翁妇生父,判亲子关系存在,她可以认祖归宗、改姓谢,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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