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夫/中国政府和达赖喇嘛代表的新一轮对话,如外界事先预料,以没有结果而告终。会谈后,中国政府再一次责备达赖喇嘛一方“并没有放弃一贯的分裂主义主张”。达赖喇嘛在此之前就表示,他对中国政府的谈判诚意,已经失去信心,因为“他们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外一套”。旷日持久的“西藏问题”又一次陷入僵局,而且,这一次,双方都把自己的立场表白清楚,都表示站在谈判的底线上,没有后退的余地了。
大西藏概念僵局
藏方表示,大西藏的说法是中方的一个发明,所谓“西藏”,即英语里的Tibet,本来就包括六百万藏人世代生活的高原,即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周边云南、四川、甘肃、青海四省内的十余个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中方则认为,这么大范围内的大西藏,作为一个统一的行政区域,从来也没有存在过,当1951年解放西藏的时候,藏区就是分裂的,西藏自治区和周边四省内的藏区,不是一个行政单位。藏方则表示,这种分裂状态,历史上并非始终如此,而现在藏方不再诉求独立,同意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藏区就应该统一成一个行政单位。
这些似乎是理论上的争执,其实有更深的现实原因。
对于藏方来说,藏区分裂是一种十分危险的状态。1957年的十七条协议后,中央政府遵照协议,在西藏自治区范围维持原有权力结构,推迟民主改革,但是十七条协议默认了藏区分裂状态。四省藏区不在十七条协议的范围之内,四省藏区照样搞激进民主改革,激起了藏人的武装反抗。这种武装反抗在遭到镇压以后,必然西逃,进入西藏自治区范围。西藏自治区主观上不会、客观上也不可能把四省藏人挡在大门外。武力反抗和镇压进入西藏自治区,拉萨局势动荡,达赖喇嘛被迫出走。这就是1959年拉萨事件以及此后存在“西藏问题”长达半个世纪的原因。藏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无数生命的丧失和不尽的苦难。这是现在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无论如何要在将来避免的事情。也就是说,将来他们从中央政府所得到的任何民族自治政策,必须覆盖所有的藏地藏人。
另一个原因是,和五十年以前相比,现在藏人在精神上不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这种精神统一程度,是历史上最高的。1951年以前,达赖喇嘛的施政权力,只覆盖了西藏自治区的范围,周边藏地是在土司头人、寺庙或汉回族军阀统治之下。卫藏和康区、安多藏人在方言、文化上,各有自己的特点。康区和安多藏人并不觉得不在拉萨管辖之下是个问题。藏传佛教各派各有自己的制度和传承。但是,最近五十年的事变,让藏人产生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认同意识。作为一个弱势民族,藏人的民族主义,已经从无到有地产生、普及和深入民族心理。这一点在流亡社区最明显。五十年来翻越喜马拉雅山投奔达赖喇嘛的,至少有一半以上是康区和安多的藏人。西藏流亡政府有很多精英干部是康区和安多人。现在的首席部长桑东仁波切就来自于云南迪庆藏区。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很多高僧上师流亡海外,现在在境外的寺庙,不论哪派,都认达赖喇嘛为根本上师。他们的办公室墙上所悬挂的,正中最大的总是达赖喇嘛的照片,旁边才是本教派高僧的照片。而在境内,很多现象证明,周边四省藏区的藏人,心理上对达赖喇嘛的向心力,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
正是弱势民族在逆境下的命运共同体,产生和强化了这种精神和心理上的认同感,使得现在的藏民族成为一个精神上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民族了。共同的民族主义让他们意识到,这是他们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民族生存下去的力量所在,分则亡,合则存。他们知道他们不能分开,分开就会有灾难。这是他们从血的教训中得到的结论。
所以,在印度的西藏流亡政府民主选举议会的时候,选民和议员的分配,俗人是根据卫藏、康区和安多来分,僧人按照各教派来分,以保证议会的代表性。
对于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社会来说,藏人是一个整体。如果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走通了,他们将来能回家,享受高度自治,那当然是藏地三区的藏人都能回家,都能享受,决不能说只有西藏自治区的藏人能回家享受高度自治,而周边四省的藏人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对于境内藏人也是如此,如果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那当然也是周边四省藏人的精神领袖,你不能告诉他们说,达赖喇嘛只属于西藏自治区,你们周边四省藏区的藏人不算在内。无论境内境外的藏人,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安排。
所以,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策略,达赖喇嘛放弃独立,只要求高度自治的诉求,必然要坚持“统一的西藏”。藏人藏地的分裂,已经是他们的现实所无法接受的。他们觉得,他们提出这一要求有一个有力的理由就是,他们不是主张统一藏区的独立或分离,他们是在承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前提下,要求统一藏区。
那么,中央政府为什么始终对“大西藏”概念,即“统一的西藏”作出强烈反应,坚持寸步不让呢?
中方强调“大西藏”概念就是“独立”或者“变相独立”,就是“分裂主义”,为什么这么说,却没有详细的解释。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说,对西藏“分而治之”是从清后期就开始的国策,这种国策和“收回政权”、强化控制边疆、抗拒外国势力的渗透并行,是一种历史趋势。这种趋势是单方向的,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到了手的,就不会放弃。放弃就是开历史倒车了。中央政府主政者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手上开这个先例。
其次是对达赖喇嘛和藏人的不信任。历史上西藏的现实,西藏在政治上和中央政府若即若离的状态,是和藏地的地理环境、路途遥远、通讯困难联系在一起的,所谓鞭长莫及。但是现在的技术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历史上中央政府在西藏无法驻兵,因为西藏的出产不能供养一支大的军队,而从内地补给又被交通困难所阻,现在却有条件驻扎相当规模的军队,因为铁路和公路的修成,使得补给不再成为不可能。历史上中央派员去拉萨,最近便的途径是通过印度前往,现在有了机场,几个小时就可到达。历史上,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先有效控制靠近汉地的周边四省藏区,通过那里来拉住卫藏。所以,卫藏和康区、安多在政治和行政上的不同,是以一种对中央政府施政力有利的状态存在的。
如果允许“统一的西藏”,等于放弃这种有利的施政力,而大西藏实力大增以后,高度自治的大西藏会不会有利于分离势力的活动,有利于外国势力的渗透,将来有朝一日会不会提出独立?这是中央政府不敢放心的。
于是,中央政府和达赖喇嘛谈判的时候,要求达赖喇嘛公开宣布,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等于是要达赖喇嘛向全世界,向子孙后代下一个保证。达赖喇嘛这么说了,以后就可以用来堵任何人的西藏独立诉求。对于中方来说,只有达赖喇嘛这么宣布过了,才敢放心藏方今日的的高度自治不会变成明天的独立诉求。可是对于藏方来说,这无异于强人所难,因为这显然不是一个经得起推敲的历史事实。而中方之所以要这样强人所难,关键还是反对那个大西藏概念:你提出了一个我无法答应的“大西藏”,我就提一个你无法答应的“自古以来”。
于是,到现在为止,这个僵局变成一个死结。
寻找双方的共同点
暂时抛开大西藏概念上的僵局,双方能不能找到一些共同的地方呢?当然是有的。
第一,双方都希望藏地成为一块和平稳定的地区。历史上,中央政府之所以重视西藏,因为西藏是边疆的一个安全屏障,是和强邻之间的缓冲带。这也是历史上英国、印度、俄罗斯、西部穆斯林都重视西藏动向的原因,也是现在国际政治上“西藏问题”的根源。西藏不稳,则中国和周边各国的关系就不稳。西藏不平和,中国就必然受到国际压力。而达赖喇嘛很早就提出,他的理想是让西藏成为一个和平区域,和周边国家保持和平关系,让西藏成为中国和印度、俄罗斯及南亚各国的和平友好保障。
第二,对于藏方来说,西藏是家乡,是藏文明生存和将来光大的地方;达赖喇嘛带领流亡藏人社会,半个世纪来在西藏社会现代化和制度民主化方面,作出了持久的努力。但是,所有流亡藏人都认识到,即使过了半个世纪,他们仍然是难民,他们总有一天是要回到西藏去的。对于中方来说,把中国建设成为各民族都繁荣的多民族共同体,是一个长远追求的目标,是国家长远稳定的保障。
第三,显然,现实和两个目标之间有相当的距离。这就是中央政府会和达赖喇嘛坐到谈判桌上来的原因。对于流亡藏人来说,他们半个世纪来一直在盼着回家,他们一直想和中国政府谈判,一直怀着“谈出个结果来”的希望。而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西藏问题国际化是不可扭转的事实。只要西藏问题存在,中国在国际社会上就摆脱不了另类的形象,就会不断地感受国际社会的压力。这已经不能用一个世纪前“帝国主义插手西藏”来解释了。西藏问题已经从大国博弈演变成弱势民族的人权问题。不管中央政府对藏地的控制多么有效,境内藏人的不满和反抗,使得西藏将来争取独立的可能性永远像一把悬在头上的剑。
那么,什么时候西藏独立会变成中国的真正危险呢?那就是中国的国内矛盾激化,政治不稳定,再加上长久积累的国际压力,造成中央政府对西藏问题无暇他顾的时候。中国经过三十年的经济改革,政治制度僵化和落后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体制内的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中国的政治改革已经落后于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滞后必将成为一个瓶颈问题,包括清除腐败,强化吏治,都由于政治体制的落后而收效不甚理想。但是,主政者对于开放报禁党禁,开放政治改革忧心忡忡,担心一旦放行就出现失控。政治改革越拖,这种担心越重。
政治不民主,也成为西藏问题上,中方缺乏新思维新策略的重要原因。反过来说,如果从可控制的政治改革角度来看,西藏问题僵局是不是可以找到妥协的方案呢?
西藏自治区政治特区试点方案
西谚说,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妥协需要政治意愿,需要想象力。如果中国政府和达赖喇嘛代表的藏人,都有追求共同目标的意愿,就像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决策经济改革的时候说的,有“杀开一条血路”的意志,那么,现在是寻找妥协,打破西藏问题僵局的时候了。西藏自治区政治特区试点,就是这样的一个思路。
这个方案,分几步走:
第一步,由中央政府和达赖喇嘛的代表谈判,达成西藏自治区政治特区的试点协议,可称为西藏自治区政治特区法。这个法由全国人大批准,具备相当于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法律的地位,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类似。试点仅限于现在的西藏自治区,不包括周边四省的藏区。
这个改革法将规定,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一个民族自治区域,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民族在区内享有高度自治,在涉及宗教、语言、文化、艺术、边境贸易、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自决权。自治区域没有国防和外交的权力,中央政府有在区域内驻军并保护边境的权力。军队不涉足区域内部治安。特区法还规定,区域的地方立法权,归自治区域民选的人大。人大将对自治区内的新闻出版,政党结社,罢工示威,治安保障等做出立法规定,开放报禁和党禁。民众将享有高度的自由和权利。
特区法将以法律形式将达赖喇嘛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协议固定下来。达赖喇嘛将按照协议回到布达拉宫,有作为藏传佛教领袖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力。达赖喇嘛将在中央政府协助下,主导第一届自治区政府的组织。在第一次成功选举自治区人大以后,达赖喇嘛将退出政治,不再拥有任何政治权力。
西藏流亡政府将实行现在的承诺自行解散。所有流亡藏人都有按照自己意愿选择回到家乡的权利。原籍在康区和安多的流亡藏人,可以选择回到周边四省的家乡,不参与政治改革试点,也可以选择到西藏自治区定居,参与政治改革试点。
在西藏自治区实行这一试点,既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走出了实质性的步骤,也打破了政治改革滞后的局面。西藏先行一步政治改革的有利条件是,西藏自治区地域边远,人口只有三百万,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很少,造成“广场效应”的因素最低。西藏的交通条件使得只要控制了铁路公路的路口,基本上就控制了西藏的边界线,使得改革试点中任何动荡都能控制在边界之内。
自治区人大将展开一系列立法,实行民主选举,建立民主的民族自治政府。在自治区的大多数民众对这样的制度和结果表示正面的肯定以后,不失时机地迅速走向第二步。
第二步:中央政府实行在一开始的特区法中写下的承诺,协调西藏自治区和周边四省之间的谈判,其目标是,西藏自治区的文化政策,扩展到周边四省的藏区,在周边四省藏区,即云南的迪化,四川的阿坝、甘孜,甘肃的甘南和天祝县,青海的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实行不同程度的双重领导:行政上仍然属于各省,但是宗教、教育、文化等政策,受西藏自治区的指导。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避免西藏自治区和周边四省藏区民众的落差,让藏人享受相同的政策待遇。这第二步要走得及时,避免六百万藏民的不同待遇造成不安。
如果第二步能够达成,那么,在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试点和巩固以后,藏民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有了实际的体现和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概念深入人心以后,根据民众的要求,在全国人大的批准下,分期实行第三步。
第三步:在周边四省藏区实行全民公投,由人民来决定,是否脱离原省,合并到西藏自治区。很有可能,到了那个时候,某个自治州的人民会根据自身的物质和文化利益,选择留在原省内。这第三步要走得慢,让条件充分成熟。
在这整个政治改革过程中,西藏自治区政府和作为藏传佛教精神领袖的达赖喇嘛,都要恪守自己的承诺,公开反对“西藏独立”的组织和诉求,宣誓忠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国家统一。
在政治改革的开放,开明氛围下,把一大步分成三小步,如今在大西藏概念上的僵局就绕开了。最终西藏自治区达成怎样的区域自治,三小步怎么走,什么时候走,取决于中央政府和藏人一方的谈判。谈判成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把中国建设成各民族平等繁荣的和平稳定多民族共同体的强烈意愿和道德自信心。
这个三小步政治特区方案里,最需要想象力和制度创新能力的是第二步。也许,这会是最有争议最受质疑的一步。在我们感到这非常困难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在当今中国,西藏和藏民族,是道德资源最丰富的地方。当代世界各国民主化的良性展开,离不开传统道德资源。我们之所以对民主改革缩手缩脚,说到底是因为我们的道德资源,朝野的道德自制能力,已经基本耗尽。要么不乱,一乱就没有什么可以出来收拾人心。藏民族却是一个例外,至今仍然拥有丰富的道德资源。这是在西藏自治区试行政治改革特区的最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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