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这个张教授这个事情,用已经快要结束的项目来申请经费做下一个,是行业内的明规则。大家都是这么搞的。
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一点,下一个项目到底做什么,怎么做,by definition,目前很难预料,所以申请书是很难写的,很多东西过几个月可能就要改,就算申请到了钱将来做不成的可能性也大。科研项目本来就有很多不确定性,没做过的东西会出现什么结果无法预知,而经费申请又要求项目可行性高,否则如果这次做不出来,以后再申请就会遇到障碍。
其实科研的特点就是虽然预想的结果没做出来过程中却可能会产生新idea,也能用来写paper,但美国的法律严苛,理论上,如果新的idea与申请时的陈述关联性弱,唯一合法的做法是把钱全数退回,然后为新的idea重新申钱,但实际上显然没有可操作性。
正是因为这种矛盾,导致大部分人都是拿已经完成7,8成的项目来申请经费,然后再用这个钱去做未知的实验,实现良性循环。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如果你真有全新的,又非常有可能成功的good idea,你肯定也不愿意放到申请书里面去,因为你写的东西是要同行评议的,这么好的idea你还没做先写给别人看了,马上就被别人抢先做出来了。所以即使是好的idea,也得要在做了8,9成之后,等paper都快写好了,才能拿出去申请房顶。
所以学术界大家一直都是这么搞的,很多教授都公开这样跟自己的学生说,我当年就听说了不知道多少次。
但是,理论上,FBI只要抓住你这句话,就能判你可欺诈罪关个十年八年没问题。
所以我早就说过,在美国,上至总统,下至黎民百姓,只要FBI决定严格执法,基本上都能一抓一个准,绝对不冤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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