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父母没有帮儿女带孙,儿女就可以不孝敬父母吗?

声明:本文转载自 「Heleen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百善孝为先。儿女孝敬父母,天经地义。自古至今,儿女对父母尽孝有规,行孝有道,没有“等价”,绝不容许“讨价还价”。

每到上午或晚饭后,我们小区就会有来来往往的儿童车穿行。推车者有业主顾请的保姆,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他们小心翼翼、细致入微,不敢有半点闪失。孙字辈或进了幼儿园,或上了小学校后,早晨、中午、下午接送,几乎成了老字辈专利。院内有对老人身体不好,他们帮儿子带了“大宝”还准备带“二宝”,虽感体力不支,却顾虑现在不给儿女多出力,今后自己不能动了儿女借故撒手不管,只好咬牙坚持,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其实,两位老人是多虑了。日前读了一篇文章,《孝在夕阳西下时》(9月22日《湖南邮电报》第4版)。文章作者有三兄弟,两位老兄住农村,作者住城里。母亲年届87岁时,身体急剧衰弱。三兄弟商议送老母进医院,医生回天无术,只好回家靜养,三兄弟决定每晚有两人陪护床前。作者家住城市,则每隔一天开车回家陪伴母亲一晚 ,值到母亲躺在怀里安祥长眠。这个正能量的事例告诉人们,你的儿女如果懂孝道,你的家庭如果和谐和睦,不管老人曾经为儿女尽过多少力,儿女都会竭尽全力孝顺父母,老人无须担心久病床前无孝子。

2017年第8期《老年人》刊载了一篇文章,《赡养父母不可附加任何条件》。说的是陈明的父亲陈刚,在陈明读初中时丢下妻子和四个子女,跟别的女人生活在一起,对家里不管不问,从不给生活费。陈明母亲含辛茹苦抚养着四个孩子。为减轻家庭负担,陈明只读了初中便辍学打工。好在弟妹懂事,读书用功,三人不但考上了大学,毕业后还有了不错的工作。2017年1月,穿着破烂的陈刚,被女友抛弃,钱也捲走了,只得乞讨为生,一把鼻涕一把泪要求儿子收留。陈明想起父亲的恶行,顿时火冒三丈,厉言相拒。

尽管母亲劝儿子莫计前嫌,陈明说什么也不肯接纳父亲。弟弟妹妹知道哥哥受过苦,全凭哥哥做主。陈刚见哀求无果竟说:“如果你们四兄妹不管我,我就去法院告你们。”气得陈明直拍桌子。父亲当初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现在儿女就可拒绝对父亲尽赡养义务吗?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说,如果陈刚当年抛家弃子,造成了恶果而遗弃罪成立,陈明必须在成年后五年内提起诉讼(且追诉期只有五年)。律师还说,根据上述《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因陈明的追诉期已过,不管陈刚是否尽过抚养四个子女的义务,现在子女都有义务赡养年老体弱的陈刚。如此为父的陈刚 ,确实令人愤恨。但这个反面的事例又告诉人们,即尽孝无“等价”,行孝没有“讨价还价”。陈刚年轻时遗弃子女,年老体弱时又找上门来,长子陈明发怒实在情理之中。竟然如此为父的陈刚,其赡养权尚能受法律保护,有些老人只是未帮儿女带孙,儿女今后就不管老人,那是无理违法,老人何必顾虑重重。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