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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同事裙底 明报前记者囚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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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前首席记者前年于报馆以手机偷拍两名女同事裙底,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成。由于被告坚称“无做过”,裁判官考虑案中并无相片保留或作交换,加上被告背景和控方检控有延误等因素,故判被告监禁6周。

据报导,37岁被告周展鸿闻判时平静,暂未决定会否上诉,但不打算申请保释。感化官也不建议判社会服务令。

律师指,若要判监,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已还柙28天,等同于判监1个月,且警方延误近两年才起诉,对被告来说是很大打击。

报导称,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被告从事记者工作多年,在《明报》工作亦已10多年,案发时已晋升至首席记者,职级不低。但法庭不得不考虑他两次犯案均在工作地点拍摄女同事裙底,而报告亦不建议判服务令,故法庭不作考虑。

裁判官说,本案案情虽无特别严重之处,但偷拍裙底会令受害人不安和受困扰,加上偷拍的相片可作长期保留,甚至被用作威胁受害人之用,法庭须对同类案件判以阻吓刑罚。惟本案案情并未发现有相关相片保留或作交换情况,再考虑控方自案件报案后近两年始起诉,当中存在延误,酌量作减刑,两项控罪共判监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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