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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生产溺死婴 母却坚称没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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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未婚的刘姓女子被控独自生下男婴后,让婴儿在马桶中溺毙;她坚称“我从来没有性行为、未怀孕、未生产。”但DNA证实她与溺死的婴孩是母子,检方昨天依生母杀婴罪嫌起诉她。

警方当初依遗弃致死罪嫌送办,但承办检察官认定刘女明知自身下腹疼痛,已有生产迹象,却未前往医院待产,企图于生产后杀害婴儿,且明知在马桶上生产,婴儿自产道产出后将掉入马桶内溺毙,有杀人犯意,改依生母杀婴罪嫌起诉;该罪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起诉指出,38岁刘女去年7月间未婚怀孕,今年4月26日凌晨,在台中市中区东协广场因身体不适,由陈姓男子带她到附近旅店休息。陈离去后,刘女没去医院待产,蹲坐在马桶上产下一名男婴,造成婴儿在马桶里窒息死亡,她随即自行离开。

旅店人员整理房间发现男婴尸体而报警,警方调阅监视画面循线找到刘女。刘女否认涉案,她坚称“我从来没有性行为”、“可能是经血露出来才沾到棉被,浴室里裤子是我丢的,我未怀孕、我未生产・・・”不过,刘女家人证实她早已怀孕,且刑事警局DNA鉴定确认男婴是她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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