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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新规:政府份额不得出售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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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北京市以往的保障房和政策房中,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据《北京日报》,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过程中,产权性质则进行了收紧,“共有产权”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将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个人份额再上市产权性质不变,政府份额不得出售和购买,以规范管理共有产权住房,让投机钻营者在监督中付出代价。

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北京日报》援引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拿证满5年,虽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但要么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要么是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在再上市的过程中,个人份额无论是出售给代持机构,还是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都不涉及出售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政府份额也不得出售和购买。“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报道援引该负责人称。

在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这位负责人介绍,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后,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这就解答了市场对共有产权房是否加速变身商品房的疑问。海通证券房地产业分析师涂力磊此前曾指出,在共有产权房再次上市过程中,不排除存在价值升值。

如果产权持有个人出售产权,或者全额购买政府产权变成商品房,从实际效果而言,等于破坏共有产权房定向循环使用规则,且存在寻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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