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性侵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性侵受害者涉及轻微人体伤害或没有受伤。
二级性侵指携带武器、威胁以及造成人体伤害。
三级性侵导致人体伤害,致残,毁容或危及受害人的生命。

就算是夫妻关系,也不能强迫对方发生关系。
但是,一名渥太华男子性侵妻子却没有因此获罪,原因是男子确实认为自己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和妻子发生关系。
这起案件在6月份经过了5天的审理,本周初下达判决。
在书面的判决中,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Robert Smith表示,检察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男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男子无罪。
Smith说到:“我发现,被告可能多次在未经妻子的同意下与其发生关系,因为他和妻子都认为他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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