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理解正确,老余的发言可概括为三个基本观点:
根据国际收支周期假设,中国属于第三阶段。这意味着,中国应该有贸易顺差、资本净流出和利息净流入。但事实上,中国有资本净流出却同时拥有负的净收益。这是不合理的。
导致中国“净债权、投资收益为负”的直接原因:中国的对外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资产低收益-负债高”成本的原因是“双顺差”,而造成“双顺差”的政策原因是:创汇经济+FDI。在各种形成原因中,汇率僵化是个重要因素,因为形成双顺差的必要条件是汇率僵化。
除了净债权、负收益外,另一个可能更重要的问题是:大量的净债权“去向不明”。即:经常顺差继续积累的同时,对外净债权却没有相应增加,缺口高达1.3万亿美元。除了统计误差、估值效应外,主要是资本外逃。而这里,老余试图区分“资本外流”和“资本外逃”。
非常有逻辑性。总体上,对于老余的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也曾多次一起探讨过。不过,既然是评论,就挖空心思找点问题来挑起争端。我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从债务周期或国际收支的“六阶段”假说出发,来研究中国的国际收支结构,是一个很好的视角,这可以让我们用一个比较长远的视角来看问题。不过,对于这个周期,个人觉得还是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这个周期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即什么因素决定了每个阶段的出现和结束?是否存在一个可以观察到的明显的临界点(譬如以人均GDP衡量),从而可以推测一个国家必须在这个临界点或者其附近实现阶段性的变化?(2)作为一种理论,它一定有条件制约。譬如,它应该假设没有任何人为的干预或显著内外部冲击。如果它遭遇了人为的干预和各种冲击,结果会是怎样?(3)另外,它是否有足够的国别经验和实证检验支持?(感觉上,美国似乎是第六阶段,现在是贸易逆差、投资收益为正,但却是净负债地位,并不符合;德国也不符合,有贸易顺差、投资收益为正,净债权地位,它其实应该有贸易逆差才对)。
第二,关于“净债权、负收益”,老余的观察绝对正确,但应该如何评价其福利后果,评价其对经济增长、稳定和就业等影响,可能需要从综合效益而不仅仅是财务对比角度去看。或者说,不能仅仅考虑成本,还要考虑收益,应该采取净收益的概念。如果这样,就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虑,并且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1)FDI的技术溢出、竞争促进和管理经验传播等,如果考虑了这些直接或间接的收益,其净收益/成本将可能是另一种情形;(2)与借外国银行贷款相比,FDI有助于防止流动性债务危机(80年代初拉美国家的经验),金融安全也是一种收益;(3)外汇储备具有保险作用,同样,这里也有安全收益在内。当然,所有这些分析,仅仅是定性的。定量分析可能会给出一定的临界值(过度积累低收益的资产的确也应该避免)。
第三,撇开“净资产”和“收益”不匹配这个问题,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现阶段的中国是否应该维持净债权地位?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搞清楚中国对外净债权地位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是否健康?。个人觉得,原因包括:重商主义政策思维(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政府鼓励对外投资(从“走出去”战略到一带一路)+因国内投资环境问题和经济增长潜力下降而导致资本外流或外逃。这些大多与政府的行为有关。如果大大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特别是继续放宽进口、加大服务业的开放,大幅度降低税收、改善投资环境,那么结果很可能是另一种情形。我估计,如果这样,中国有可能仍然处于净债务国地位,而不是净债权国。那么,一个接下来的问题是,继续成为经债务国对中国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于一个人均收入只有8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净输出是个悲剧。国内还有那么多落后地区需要发展,那么多人口需要脱贫,还有那么多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解决,中国还没有到需要大规模输出资本的阶段。事实上,要想保持较高速度的国内经济增速,不是鼓励资本输出,而是应该鼓励国内投资、鼓励资本流入才对。这些年的所谓产能过剩其实是相对过剩而不是绝对过剩,是结构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产业政策不当的结果。总之,在我看来,从一个比较长的角度看,国际收支发展当顺其自然为好(当然,对于短期的、周期性的失衡一般还是需要调节的)。而一带一路的投资回报令人担忧。
第四,进一步推进汇率制度改革,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弹性化,的确非常需要。因为这有助于避免人民币高估或低估,有助于防止因高估或低估而引起的投机性攻击。在跨境资本流动越来越自由的情况下,也有助于保持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是,其未必能够完全解决“双顺差”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汇率的传导其实不是非常畅通的,如本世纪初的美元和美国经常项目赤字、2005年以后人民币持续升值后经常项目顺差依然存在。实际上,改变中国的“双顺差”,更重要的可能还是需要依靠投资-储蓄缺口的转变。
第五,资本外逃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中国经济体制、金融体系和汇率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一点完全赞成。但有一点,如果想对出于安全原因而发生的资本外逃,和出于全球资本组合配置的动机而进行的资本外流的加以区分,恐怕理论上和主观上容易,在实践中和客观上很难,就如同很难区分“投资”和“投机”一样。李嘉诚的撤资算“外流”还是“外逃”?万达、海航、乐视、耀华玻璃等企业的全球资源配置算“外流”还是“外逃”?再一个,在海外购房,算外逃还是外流?很难界定。从对策上讲,对付资本外流或外逃,不能长时间依靠加强管制,而需要从改善和提升本国的投资环境着手;另外,也要避免汇率的持续高估,并做好预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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