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刘先生在订婚后,思来想去决定买套房当做婚房,便通过赶集网寻找到一套合适的房源,无论是房子的位置、户型、周边环境,都是杠杆的。

刘先生便给房产中介打电话,并明确告知房产中介要做婚房使用,房产中介带刘先生看完房后,刘先生觉得房子各方面都还不错,就让房产中介约卖方李先生面谈。后在房产中介的撮合下,三方签订了合同,刘先生付给李先生58万元首付款,剩余部分办理按揭,并同时支付房产中介2.6万元中介费。
就在刘先生和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时,刘先生得知李先生的妻子曾在该房屋内服毒自杀,房子已空闲半年。刘先生很难接受这个情况,当即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要求解除合同。但李先生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不同意解除合同。
刘先生以卖方李先生和E房产中介隐瞒房屋重要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1、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李先生返还58万元首付款;3、E房产中介退还2.2万元中介费。
李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房屋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房产中介辩称:我公司已经按照刘先生的要求为其选到合适的房源,且三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我公司已经尽到居间服务的义务,且我公司对房屋内发生的其他情况不可能做到全都知悉,不可能要求卖方提供家庭成员的生存情况,我公司也是与刘先生一同知道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情况,故我公司不存在过错,没有隐瞒重要事实,刘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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