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三年前发生一起因征地问题引发施工冲突导致8死18伤案,在被云南省高院发回重审后,界面新闻从被告人辩护律师张维玉处获悉,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昆明中院将开庭重审此案。
2014年10月14日,晋宁由于征地问题而发生一起施工方与村民冲突事件,最终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
检方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组织富有村部分村民暴力阻止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工地施工,致使该工地停工。为恢复施工,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为达到10月14日开工的目的,杨汝明于10月13日组织数百人,分发之前准备的装备并分组进行训练。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商议,决意10月14日阻止杨汝明方开工。
2014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杨汝明在晋宁县上蒜工业园区新公路集结之前组织的人员。8时许,前往集结地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吃早点时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随后,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组织村民持工具到村口聚集。10时许,杨汝明组织大量持械人员到达晋城物流中心工地,安排人员驻守工地主要路口及巡逻。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将8名被扣押人员带至村口浇上汽油,与对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15时许,双方发生大规模持械冲突、打斗。其间,8名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械斗中,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8人死亡、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2015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2月,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海英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杨富、陈俊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张红珍、杨汝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6人则分别判处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有部分人获缓刑。2016年7月,昆明市中院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海英、杨富、陈俊孟、张红珍、杨汝明等14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培英等3人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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