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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不得含危害领土主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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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天公开发布。据国土资源部介绍,《规定》以新修订的测绘法及《地图管理条例》为依据,以优化地图审核流程,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减少和杜绝“问题地图”的发生为立法宗旨,对规范地图审核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说,《规定》明确了地图审核的内容和依据,强化了地图审核的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申请人应当依照《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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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等则不需要审核。

全国地图,即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历史地图等,则需要经过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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