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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出首张企业“反恐罚单”:罚未实名登记宾馆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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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消息,因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近日,黑龙江省抚远市东方宾馆被公安机关开出一张11万元的“反恐罚单”。据悉,这也是黑龙江省因企业违反《反恐法》被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究竟是什么?

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恐总队副总队长刘英涛介绍,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实施,近两年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并不完全了解此项法规。大多数人认为,恐怖主义活动不大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甚至有些企业或个人都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反恐法》。

为此,黑龙江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环保厅、商务厅等13家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工作。既提高了企业的防范意识,又起到了普法效果。

今年8月至10月,黑龙江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组织了为期3个月的反恐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多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检、蹲点指导等形式相继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多轮次、多层级的督导检查活动。

截至目前,共累计检查宾馆、酒店、商场、客运站等各类行业场所千余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20余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10余份,开出2张“反恐罚单”。

检查中,黑龙江省抚远市东方宾馆因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依据《反恐法》第86条第二款,对其开出11万元“反恐罚单”;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客运站因未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依据《反恐法》第88条第二款,对其开出5万元“反恐罚单”。

据警方介绍,目前工作中发现,以下三种情形极易违反《反恐法》,需企业及个人提高警惕。

第一,根据《反恐法》第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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