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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法排除领土变更 行政院提案权成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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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12月12日将处理《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有争议条文。主要政党都已同意排除“领土、国旗、国号变更”可以发起公投,但对台湾行政院可否有公投提案权及公投提案成案门坎、通过门坎及是否纳入不在籍投票,则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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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团召开记者会主张《公投法》纳不在籍投票,反对行政院有公投提案权(图源:国民党团提供)

台湾立法院于12月8日院会已二读通过《公投法修正草案》中有共识部份条文,如可参加公投之公民年龄门坎降到18岁及公投法主管机关由行政院改为中央选举委员会等条文。

台湾立法院国民党立法院党团11日中午召开党团大会,对《公投法修正草案》达成党内共识,除重申支持公投投票年降到18岁外,主张全国性公投投票方式应纳不在籍投票、中央与地方公投相关规定要有一致性以及反对行政院有公投提案权,对公投提案通过门坎则主张公投有效门坎为选举人总数的1/5(约360万人),投票人同意数多于不同意数即为通过。

台湾立法院亲民党团11日上午也召开记者会,指台湾政治体制并非内阁制,台湾行政院长由台湾总统任命,若让行政院有公投提案权,易产生反制立法院监督或是透过公投提案向总统逼宫等不符民主法治原则情形;而为避免因公投联署成案、通过门坎偏低,使得少数人得以动辄发动公投,甚至发生少数民意绑架多数民意情形,因此主张公投成案联署门坎应由委员会通过选举人数1.5%(约27万人)提高到3%(约54万人),有效门坎为选举人数1/3(约600万人),同意数多于不同意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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