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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法三读 大幅下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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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院会12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过门槛,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数1/4以上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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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此前呼吁朝野审慎处理公投法(图源:亲民党提供)

据12月12日报道,《公民投票法》最早是1993年,由前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蔡同荣提出草案;2003年时公投法完成三读,国民党、亲民党以席次优势,通过门槛较高的“双二一”条款,历年来6次全台性公投均未通过。

三读条文明定,提案门槛调降为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总数1/10,000,以2016年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数估算,约为1,879人;成案门槛为选举人总数1.5%(约28万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1/4(约469.5万人)以上即为通过。公告公投结果后两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此外,三读条文中,主管机关也由行政院,改为中央选举委员会,并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台民众除宪法另有规定外,年满18岁,未受监护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权;主管机关办理全台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为之,但实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另外,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提出修正动议,两岸间政治协商,应经公民投票通过后,始得进行协商。但经表决后不通过。民进党团主张,应回归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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