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作为中国原铁道部贪官张曙光情妇因受贿罪终审获刑5年。后因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获得奖励,获得减刑8个月。

罗菲在张曙光受贿一案中作为证人出席(图源:VCG)
北京时间12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一则“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与张曙光情妇罗菲有关。
通过该通知书得知,此次罗菲的申诉,源于张曙光曾为其购买的一套房子。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39号院1号楼7层1-701室的房产。
罗菲之所以申诉,是因为她认为该房屋系其名下合法财产,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大部分属于其个人及其父母。
并表示,自己作为独生子女,其父母不吝倾其所有积蓄、出资110余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11美元)帮助女儿购买该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该房中,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则其父母在北京将没有地方居住。
之所以被驳回,北京市高院经复查认为,在张曙光案扣押款物中,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39号院1号楼7层1-701室房屋一套,该房产系张曙光将其受贿所得款项交给罗菲后,由罗菲购买,并登记在罗菲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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