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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指标打黑恶 雄安做法极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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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3日,据中国半年多前设立的雄安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雄安发布”报道,雄安新区将持续开展打黑除恶和打渣除痞专项行动,要求每个县(雄县、容城县、安新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毋庸赘言,对于任何社会的任何政府而言,铲除黑恶势力都是非常有必要的行动,既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之举,又是政府存在的基本价值之一。作为中共倾力打造的“千年大计”的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更应维护好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雄安新区警方此前在“9·06”专案中打掉的“丁某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深受当地民众的欢迎和支持。

但如果要求“每个县(雄县、容城县、安新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就成为了一种“定指标”式的行政命令。这种简单直接的方式是否合适,就非常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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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用下指标式的行政方式打黑除恶有失妥当(图源:VCG)

不可否认,中国的事情难办,尤其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地方官员在执行中互相推诿,效率低下,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因此,很多时候上级政府不得不定下硬性行政指标,才能推动下去。这次雄安新区设立的打黑指标似乎也是如此,体现了当地政府打黑除恶、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民众利益的决心。

然而打击黑恶犯罪势力并非一个简单的行政性质的工作,更多的应归属法律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逻辑依法治理。很多行政式的方式,不一定适合法治的范围。这种下指标式的行政命令在依法治国领域明显有些过于简单化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

比如,每个县有多少黑社会、恶势力,这只能是根据事实调查的结果来定,而不能提前以行政命令来确定。如果提前就限定了指标,让每个县至少每个月侦办一起,不就成了“随意摊派”犯罪人数,有什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这是否有违依法治国的初衷?再如,如果哪个县并没有黑恶势力,警方面对抓捕指标的行政压力,是否容易出现打击扩大化,出现冤假错案?

依法治国的一大核心要求是尊重程序,依法行政,不能为了效率而放弃依法治理的程序正义,否则容易酿成难以挽回的悲剧。这样的教训历历在目。当年中共“反右”期间,同样是在行政命令性的运动中,预先就给定下了“右派”的指标,结果在层层行政压力下制造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现在“反右”的错误固然已被纠正,但造成的历史伤口至今未能完全愈合。改革开放后,一些执法部门为了打击利用国家转型的缝隙冒起的黑恶势力,同样多次采用了定指标式的严打,结果固然是惩治了黑恶势力,却也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一年前才获得最终平反的聂树斌案,起初也多少与有案必破的行政指令高压不无关系,这也已引起政法界的重视和反思。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多一份对历史教训的汲取,对今天总是百利而无一害。尤其是在近年来执政党着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方略的高度,注重在司法领域强化人权保护的背景下,作为国家的样板来建设的雄安新区,理应在践行全面依法治国上有更高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雄安新区此次定指标打黑恶,就显得极为不妥,有必要采取更加符合依法治国要求和新区形象的治理方式。

总而言之,任何时候,打击黑恶势力都是当地政府对民众负责、敢于担当的体现,必须坚决支持。但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方法,定指标打黑恶很容易犯下扩大打击面的错误,有违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政治初衷,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得不偿失,相关部门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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