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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范文仲:未来金融监管应遵循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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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第二届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伴随商业银行向数据化机构的逐渐演化,监管肯定也会变成数据化机构。但真正的“监管科技”(regtech),不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小修小补,而是与商业银行数据化一道,面临需要颠覆思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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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每一个金融创新都不是消除风险,而是随着它使金融的社会化程度上升,造就了更大的风险。现阶段金融科技的利用,让信用风险有所降低,但是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道德等问等题依然存在,且由于技术原因更大了。”所以,“需要更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范文仲表示。

他提出,未来监管理念应关注四点:第一,不能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应按照风险实质进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凡是具有社会化集资性质的,就要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准入。如果有隐性显性的收益承诺,就要求承受能力,同时要有流动性的规则,这跟叫什么名称没有关系,应按照风险划分”。

第二,按照系统重要性的原则把握鼓励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机构小的时候还在创新,刚开始的阶段,监管标准松一点,可以给一些试错的空间。但是,我会关注你,一旦你长大,客户达到上百万,你的规模上亿,我就要对你严格监管。这是系统重要性监管,西方提出的沙盒监管都是这种理念上的具体应用而已”。

第三,防止核心的金融资源垄断抑制创新。“金融创新不应该削弱竞争而是鼓励竞争,我们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经济资源”。他指出,对数据记录分析的社会化平台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一定要开放和透明;一些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这种金融措施,国家一定要制定规则,制订一些公益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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