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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证人改口:翁启惠未指示交付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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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浩鼎案,中研院研究员吴宗益作证时表示,在调查局制作笔录时「讲错了」,翁启惠并未指示他将糖分子交付给润雅,也未参与交付材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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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益在接受调查局讯问时,证称受翁启惠(图)指示将2.23公克糖分子交付给润雅,翁启惠辩护律师为此特地提示笔录,请吴宗益表示意见。吴表示,当初讲错了。(中央社档案照片)

承审合议庭今天传唤「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创作人吴宗益,厘清翁启惠是否协助张念慈成立的润雅公司派员到中研院无偿学习酵素合成寡糖技术,及是否指示吴宗益在材料移转合约签决前即交付糖分子给润雅。

吴宗益在接受调查局讯问时,证称受翁启惠指示将2.23公克糖分子交付给润雅,翁启惠辩护律师为此特地提示笔录,请吴宗益表示意见。吴表示,当初讲错了,事实上是他主动交付材料给润雅,翁启惠并未指示。

翁启惠则发布声明指出,吴宗益因其所主持的产学合作约定,才交付2.23公克糖分子给润雅,并非翁启惠私下交付。而且依中研院规定,创作人有权决定是否有偿或无偿交付材料给厂商测试,以提高对方技转兴趣。

声明也指出,包括吴宗益交付材料及技转授权金额,都是吴宗益、中研院智财技转处的决定,翁启惠从未以院长身分参与,翁启惠是发明人,也从未指示吴宗益博士该做什么事。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控,台湾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以3000张浩鼎股票行贿翁启惠,冀求翁启惠以中研院院长身分,协助浩鼎生产糖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专属授权,后由浩鼎关系企业润雅公司与中研院签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专属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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