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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宗侮辱国旗案 男子毁66面旗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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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周二(19日)对全市首宗“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吴男涉弄毁66面五星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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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今年10月3日至6日,被告吴男为发泄对中国政府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个屋苑内,剪破、弄毁悬挂于各楼宇前的五星旗,并将部分损毁的五星旗、旗杆丢弃在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五星旗共计66面。

法院审理认为,吴男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弄毁五星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河西区检察院指控吴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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