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因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逾69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违法放贷被查,判处有期徒刑16年(图源:VCG)
据报道,刘忠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柳州市商业银行、柳州银行办理贷款、入股柳州银行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307万余元,其中920万余元未遂(1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
2010年至2013年11月,柳州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避银监部门监管,采取将集团客户拆分为多个单一公司的方式,向中美天元集团旗下的公司签发各类贷款;刘忠作为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亲自签发66笔,违法发放贷款68.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3岁的刘忠,2005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柳州市商业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报道指出,2016年3月24日,刘忠落马;同年9月9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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