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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国安帽子 就不顾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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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侦查王炳忠等人疑涉国家安全法案件,惊动政坛。由于事涉国安,外界不宜妄加揣测,有赖司法单位查明事实;但侦办过程中涉及的刑事诉讼程序,攸关人权,也该一并重视。

王炳忠等人是以“证人”身分被搜索、约谈,检调搜索时不准律师在场,引发讨论;主要有两大法律争议。首先,即证人与被告的角色模糊。当证人被搜索时,就算有律师,也会被办案人员要求不得在场。但也因诉讼武器的不对等,实务上可能产生检察官先把被告当证人处理的情况,这也是检察官常被诟病“以证人身分行讯问被告之实”之故。

检调常在证据尚不充足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时,就对证人处所实施搜索,并将证人随案移送;虽是检调单位办案的便宜之计,却经常发生侵害人权的争议。这次王炳忠等人被先拘后放,恐怕更会加深外界对检方“把证人当被告”办案方式的不谅解。

其次,拒绝律师在场是否有瑕疵?以王炳忠等人所涉国安案件,势受民众瞩目,当时检调拒绝律师在场,也容易让外界多所联想,虽于法有据,但实际执行起来,确实与人民期待的“诉讼程序保障”有所落差。

王炳忠等人所涉的案情部分,属于国安层次,应该静待司法调查结果;但若侦查过程引用的法条,已经出现保障人权的不足,朝野应共谋修法,赋予侦查中辩护人的在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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