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上午公开一审宣判肯亚电信诈骗案,其中第2批宣判对象有9人是台籍诈骗犯,最高判刑3年。(图取自北京法院网微博weibo.com)

肯亚跨境电信诈骗案今天在北京一审宣判,两名台籍主嫌张凯闵、林金德被判15年,其余主犯刑期都超过10年。审判长宣判时,在场台嫌家属情绪激动,掩面低声啜泣。
肯亚案共85名被告,其中70多人是中国大陆警方从肯亚押解,包括44名台湾民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涉案人数众多,院方安排今天上午8时30分、10时、下午2时分批宣判。
首批宣判的33人,含13名台湾民众;第二批17人中,有9名台湾民众。
法院认定,首批33名被告在印尼、肯亚诈骗中国大陆民众,实行「公司化管理」,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条件。其中,张凯闵、林金德等26人被认定为主犯,其余7人为从犯。
院方指出,张凯闵为主要管理者,充当三线话务员,3度参加诈骗集团,历时5个多月,期间集
团诈骗75名中国大陆民众,得手人民币2310余万元(新台币逾1亿元)。林金德则被认定为组织管理者,充当计算机操作手。
张凯闵、林金德都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褫夺公权)3年,处罚金1万5000元(新台币近7万元)。其余主犯刑期都在10年以上。犯行较轻的从犯,最轻被判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000元。
法院提到,被告以冒充司法人员行骗,还诈骗老年人与在校学生,必须「从重处罚」。尽管部分嫌犯家属已代为退赔受害者,法院仍责令上述被告将赃款返还受害者。
这33人进入法庭时都戴上脚镣,各有一名法警押解。审判长逐一宣判后,被告一一被戴上手铐。期间,坐在旁听席的台籍嫌犯家属不时掩面,低声啜泣。
宣判结束前,审判长只说明如不服判决,接到判决书后2至10天内可提出上诉,没有询问在场被告是否服从判决、是否上诉。
肯亚案首批宣判结束后,旁听的多名台籍嫌犯家属婉拒受访。但有家属在会见台嫌前表示,海峡交流基金会未能提供充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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