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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私车公养 邢台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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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邢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全市共查处此类问题590起,处理7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6人。

12月25日,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以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震慑。

一、巨鹿县堤村乡东佛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春朝公款列支招待费、骗取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7年谢春朝将集体资金25950元用于吃喝招待。同时,分别于2013年、2016年,为其妻子、儿子申报并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22595元。另外,谢春朝还存在违规收取拉土管理费、滥用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等问题。谢春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新河县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安学勇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安学勇任新河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先后在新河县总工会报销个人手机费、家庭宽带费共计14014元。安学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市环保局桥西分局原党组书记赵顺生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赵顺生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在北京中石化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油41次,共计花费9200余元。赵顺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四、南宫市招待处原处长王兆东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4月,王兆东组织迎宾馆(原招待处)工作人员去河南洛阳牡丹园、新乡八里沟公款旅游,行程两天,门票、食宿费、过路费及汽油费共计17260元在单位列支;2013年至2017年10月,王兆东驾驶迎宾馆公车标致508轿车上下班。王兆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五、广宗县职教中心副校长刘振赏违规操办女儿婚事问题

2017年9月3日,刘振赏在安排女儿婚宴时,收受与其有职权关系的乡中、校区校长共16人礼金1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振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六、邢台县抗旱服务站站长李德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李德富自2016年4月任邢台县抗旱服务站站长以来,占用抗旱服务站院内南侧两间平房作为办公用房,总面积30.4平方米,超出标准面积21.4平方米。李德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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