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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媒评贾跃亭:一朵空前的“奇葩”

北京时间12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通告,责令乐视网前任董事长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稳妥处理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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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责令回国(图源:Reuters)

官方限定的归国日期日近,如果贾跃亭未归会怎样?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通告仅为一项监管措施,如果贾跃亭未能按期回国,监管部门也没有强制手段令其归国,并没有很好的应对方法,上述通告可以视为一种监管努力。

那么,贾跃亭只要待在美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旗下的微信公众号侠客岛12月27日刊文,喊话贾跃亭:在美国并非万全之策。

文章称,如果贾跃亭一直待在美国不回国,能不能采取一定的措施,迫使他回国呢?

办法并非没有。

民事纠纷,就尝试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呗。在岛上的法律专家看来,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债权人在国内对贾跃亭本人发起诉讼。

这样一来,法院一定会通知被告人参与开庭。而为了使判决更加符合自身的利益,当事人都会选择出庭。这是促使其回国的方法之一。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贾跃亭本人不亲自出庭,委托别人代出庭。但别忘了,我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想要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而这一愿望,法院的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

可能很多人要问了,贾跃亭的财产都转移到美国去了,还怎么对他实施裁决呢?

这里主要涉及到一个司法主权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贾跃亭身处美国,在美国,中国没有司法管辖权和司法执行权,而两国之间也没有民商法的司法协助条约,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法院针对贾跃亭做出了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可以拿着这判决,去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请求该地的司法机构协助执行。

对方国家会同意执行吗?难度比较大,但也不是没有先例。

文章写道,据岛上专家称,目前已经有中国法院基于互惠原则承认了美国法院的判决,美国加州法院之前也曾承认和执行过中国法院的判决。不过,跨国的法律问题毕竟比较复杂,具体还要看涉及美国的哪个州。目前美国共有6个州保留了与中国的互惠原则,至于剩下的那些,则要按照普通法的程序对中国法院的判决重新审理。

不过,不管怎么说,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民间由于追债,跑路出国的现象比较常见,但是像贾跃亭这种,既涉及个人欠款,又涉及企业欠款,还能在不被限制出境的情况下,以寻找投资为借口出国滞留不归,最后引来监管部门通告的情况,此前几乎没有。

文章最后评论称,从这一角度来看,贾跃亭不仅会被写入中国资本市场的课本中成为经典案例,或许,还将成为中国法律史中一朵空前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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