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造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5•12”硫酸泄露污染环境事件的责任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等6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至此,广西检察机关顺利对广西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贺州市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等三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案件1: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
该案于2017年10月22日由武宣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主要犯罪事实是:广东省茂名市刘土义、柯金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收购废油渣。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底,刘土义、柯金水等人将废油渣交给来宾市兴宾区韦世榜、韦苏文父子在方学村“八仙坳”、“三娘山”等场地堆放,放置的废物共计19940桶,合计6661.18吨,有部分废油渣泄漏,受污染泥土917.68吨。
案件2: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
该案于2017年10月19日由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主要犯罪事实是:杜森、覃庆海、徐安才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情况下,收集储存、运输、交易90度硫酸。2017年5月12日因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物泄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政府部门为此花费巨额资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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