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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原产台湾正丁醇倾销 大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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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今天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商务部于官网发布的2017年第83号公告,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中国商务部表示,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

中国商务部表示,于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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