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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

据1月2日消息,1月2日,中央芭蕾舞团的一纸声明刷了屏,大意是,由于北京西城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严重伤害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以及中央芭蕾舞团,对西城法院的强制执行“予以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声明并称:“劣质法官违背中央大政方针,违背国家法律,罔顾案件事实的自相矛盾的荒唐枉法判决……坚决不向枉法裁判和司法不公屈服!坚决与危害我们社会的司法腐败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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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央芭蕾舞团 截图

原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红色娘子军》的编剧梁信(冯远征岳父)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案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国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未向梁信支付表演报酬,所以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但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北京高院又依法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这不过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著作权的民事纠纷。但中央芭蕾舞团的声明,却对法院生效裁判及法官进行污蔑和语言攻击,并充斥着激烈的道德指控。这显然不仅不是一个高级别文化单位应有的气度和姿态,反而折射出其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欠缺。其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稍有法律常识者都知道,既然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司法渠道,各方当事人就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也就是说,各方应尊重居中裁判的法院和法官,不施加舆论压力,不对其进行莫须有的道德指控和“腐败”控告。败诉方应该如实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该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更不该对生效裁判妄加指责。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生效裁判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要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打着各种旗号蔑视生效裁判,法律便没有存在的必要,社会将倒退到人人自危、毫无安全的丛林法则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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