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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保留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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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成都市政府地1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送审稿)》。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保留清单》拟保留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共计12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门(楼)牌号变更证明、未取得整车出厂合格证证明、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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