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尔泰地区牧民朱曼约30年前在草场上,发现一块重达17.8吨的陨石,一直保管了25年。至2011年,当地政府以“陨石属于国家财产”为由将巨石运走,朱曼不服上诉,案件经二审后再发还重审。
阿尔泰地区中级法院于北京时间2018年1月3日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处于归属争议中的巨型陨石(图源:VCG)
朱曼代理律师孙毅认为,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中国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并指朱曼准备上诉。
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朱曼于1986年7月发现石头后告知村委会,村委会让朱曼一家看护石头。到了2011年9月,朱曼从有关负责部门处收到2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39美元)看护费。该块石头其后被检测为陨石,同年阿尔泰市政府以保护陨石为由,将其搬到市区。
原告朱曼提出,村委会2008年提供的证明,证实该村认定朱曼是首个发现陨石的人,而朱曼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发现该石头,石头的使用权应归原告。不过法院认为,村委会不具有确定该石头所有权的权利,法院只承认石头是在原告草场上发现;且原告于2011年9月已收到2万元看护费。最终,法院驳回朱曼要求归还陨石的诉讼请求。
据重审判决显示,阿勒泰市政府称,2011年市政府将陨石搬到市区,是为了“对它实施保护”。
庭审中,阿勒泰市政府称,陨石在红墩镇原告的草场上时,就已经有不少人对它感兴趣,陨石有被盗的可能,而且上面已经留过痕迹。原告朱曼也表示,曾有一些商贩自称是他们先发现的那块奇石,并采取各种方法试图将石头搬走。“但是我们认真履行政府交给我们的职责,保住了该石头。”
政府方面称,案中陨石属自然资源,具极高科研价值,因此陨石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又提出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

山上堆积的与众不同的黑色玛尼石以及似陨石坠落留下的碎片(图源:VCG)
“陨石法律上的归属谁,判决没有提及。”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认为,该块陨石堕入“立法漏洞”,又指该陨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尚存争议︰“但是在牧民实际占有的情况下,政府强行运走陨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恢复原状。”
孙毅又认为,此案的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如果对发现者、保护者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甚至强行征收,“很可能促使陨石被贩卖,甚至流失国外”。
据了解,向来有“天外来客”之称的陨石,一直被学生视为研究外太空的“至宝”,更因其价值媲美黄金钻石,引来“陨石猎人”到处发掘。而新疆是国内公认为最大的陨石富集区,有专家指新疆所分布的陨石至少占全国30%以上,目前中国最大和第二大的陨石均在新疆发现。
“‘陨石富集区’是指陨石保存量多,且容易寻获到陨石的特定区域。”有陨石爱好者表示,世界上陨石富集区多以沙漠周边为主,如撒哈拉沙漠北部的利比亚等地,而新疆之所以成为世界知名的陨石富集区,则得益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这是因为沙漠地区比较干燥,利于保存陨石,且有较大的风沙,容易把坠落的陨石剥离出来”。
作为案中“主角”的陨石已被名为“安拉之泪”,重17.8吨,属中国第二重,在全球排第四。其成分为铁陨石,呈不规则的圆锥体,高2.3米,底部直径为1.5米。
中国第一大、全球第三大的铁陨石“银骆驼”亦出自新疆。它于1898年在新疆阿尔泰地区被发现,重32吨,当中含有6种地球上没有的矿物,目前在新疆展出。
2017年10月,云南更掀起一波陨石寻宝热潮。2017年中秋夜,有陨石降落在云南香格里拉一带,引来各路专业、业余“陨石猎人”寻宝,有陨石协会更发出悬赏令,以每克1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最先寻获的陨石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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