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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首宗“男男”猥亵案宣判 被告人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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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爱滋病的北京男子董某2017年4月趁男性朋友醉酒熟睡时,将其猥亵。北京顺义法院近日以“强制猥亵罪”将其判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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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宗“男男”猥亵案判刑(图源:新华社)

1月16日报道,这是中国内地《刑法修正案九》将成年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被害人范围后,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

据悉,案发于2017年4月14日晚,在顺义区某住宅内,董某(45岁)趁李先生(41岁)酒后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庭审中,董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称当晚和李先生喝完酒回家,发生了上述行为。

辩方律师求情时认为,这是董某“醉酒情况下的激情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危险较小,且董某自首并认罪悔罪,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董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他自己承认于2015五年感染爱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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