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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国比外国重,是与性态度成正比

记得不久前,我看到一个新闻,大意是留守儿童被性侵的现象很普遍,我觉得对于这种性侵的,应该处以极刑,只是盘几年那是完全不行的,后来我们一群朋友聊天,说性侵现象在国内很多,可是判处的还是很轻,强奸罪竟然没死刑,这真是他妈的无耻的事情,轮奸要是造成人身死亡才会可能判处死刑,其实这不是强奸问题,而是刑事案件。

相比中国的刑罚,那些偷盗几万块的,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这中国的法律很操蛋。

结果有朋友说,其实这么说也不多,因为在欧洲国家和美国,这强奸也没有这么重的处罚,其实很多国家都觉得中国的刑罚太严了,尤其是死刑,这是侵犯人权的。

后来冷静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中国在强奸方面的处罚相比国外还要重的话,有一个可能,就是在国外在性开放方面比较高,在两性关系上比较随便,所以对于性侵,觉得不是很严重的大问题,而性侵的重点,在于违反对方意志发生性行为,重点是违反意志,而不是性侵上。

这与我们看待中国强奸上的问题落脚点不同。当然也与中国本身法律的严格有关。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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