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香港青年参与社会运动的精神领袖黄之锋,今天因为「占中案」遭法院判处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
2014年香港爆发「占领中环运动」期间,黄之锋及岑敖晖等16人阻挠执达主任(代理法庭监督执法的人)和警方在旺角执行清场行动,而当时法庭已下达清场命令。
黄之锋等人其后被起诉,罪名是藐视法庭罪。
高等法院今早就本案宣刑,核心人物中,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被判入狱4个半月,岑敖晖被判入狱一个月但缓刑12个月兼罚款港币1万元(约新台币3.8万元)。
黄之锋就此提出保释外出,但法庭下午才会作出审批。
多年前,黄之锋带领年轻学生反对政府在学校推动国民教育,被视香港青年社会运动的精神领袖。
在「占中」之后,黄之锋与其他人组成政党香港众志,担任秘书长。
在「占中」期间,黄之锋积极投入运动,包括带头占领政府总部广场,以及阻止执达主任清理「占中」场地等,其后被当局依多项罪名起诉,官司缠司。
在此之前,黄之锋曾因硬闯政府总部广场而被高院判处入狱,但他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昨天再审理此案,但至今没有裁决。
在终院审理期间,黄之锋获准保释外出,但今天又因为藐视法庭罪成立而被判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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