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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占领旺角案 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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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香港社会运动青年精神领袖之一、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天获准保释,限制住居。同属「占领旺角」案被判刑的社会民主联机副主席黄浩铭须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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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香港社会运动青年精神领袖之一、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3日获准保释,限制住居。(中央社档案照片)

据报导,黄之锋及黄浩铭今天向上诉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2人身穿黑色上衣,面露笑容,于犯人栏内与公众席上的支持者挥手。

上诉庭批准黄之锋的保释,指就他的年龄方面有可争议之处,加上他有很强的本地连系,且需要时间申请法援,故批准申请。

黄之锋的保释条件包括:交港币现金1万元(约新台币3.8万元)、不准离开香港、交出旅游证件、每周须到警署报告、居住在报称地址、若更改地址须在48小时内向香港仔警署报告。

但上诉庭拒绝黄浩铭的保释,理由是看不到黄浩铭的上诉理据有可争议之处。

黄浩铭步入囚室前拍手及向公众席说:「雨伞运动无罪,我要真普选。」在囚车进出位置,有支持者高举「释放政治犯」及「毋惧威权时代 反对政治迫害」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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