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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电案 胡洪九判赔3亿美元

太平洋电线电缆公司前董事长孙道存与前财务长胡洪九被控掏空公司,遭太电求偿。高院酌减胡洪九赔偿金额,今天判决胡应赔偿约3亿美元,孙道存免赔,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胡洪九、孙道存连带赔偿港币1亿8000多万元,胡洪九另赔偿3亿271万美元。

胡洪九对3亿271万美元其中的11万美元有争执,提起上诉。高院认为其中5万5000元美元免赔,将胡洪九赔偿金额酌减5万5000美元;港币部分,太电未缴裁判费,高院以起诉不合法,废弃原判决,孙道存免赔。

孙道存等人被控从民国83年起,隐瞒董事会且违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违法投资中国大陆,并掏空新台币近200亿元。

本案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依业务侵占等罪,判胡洪九14年6月、孙道存3年徒刑定谳,胡、孙已发监执行。

民事部分,太电认为,胡洪九将太电资金转汇给其他公司,孙道存、前董事长仝清筠等人不但知情还不究责,形同帮助胡洪九掏空公司。太电不甘受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孙道存、胡洪九等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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