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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处理个别会计所和发债企业涉地方违法举债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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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巡视要求,前期根据有关方面线索,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和延伸检查中确认,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企业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江苏省政府严肃问责处理高邮市、洪泽县相关责任人员基础上,近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依法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9月,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业用地的12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发行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高邮债”)10亿元,其中3宗地块为高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行政办公场所和市民广场。2015年12月,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住用地的8宗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发行2016年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洪泽债”)10亿元,其中3宗地块为政府大楼前广场、市民文化广场和绿地广场。上述6宗地块均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关于“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的要求。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已关注到了上述事项,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分别向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向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偿债资金来源构成情况的意见,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相关规定。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二、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情况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规定,分别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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