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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2女儿 港前警员重判16年

曾任警员的六旬男子称妻子无法满足他的性欲,2014年起多次强奸当时只有13岁的长女,前年女儿肚痛入院产下女婴,终揭发他长年乱伦丑闻。男子被捕后,再爆他自2013年起,同时侵犯当时10岁的幼女。男子昨承认强奸及乱伦共8罪,法官不相信他有悔意,重判16年8个月徒刑。

两女拒心理治疗

据报导,62岁被告昨承认1项企图强奸、4项强奸、2项非礼及1项乱伦。被告1970年代曾任警员,退出警队后任职小巴及的士司机,曾因危驾及滥收车资被控。被告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产下涉案的两名女儿,并与一名继女同住,5人月领8000港元(约1000美元)综援过活。

据报导,两名遭乱伦的女儿均不愿接受心理治疗,幼女更拒绝到诊所;长女所生的女婴目前健康,交由社署照顾,将接受领养。

辩方昨直言本案是一宗非常悲哀的事件,“没有什么求情说话可以说”。法官祁彦辉表示,被告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乱伦为社会禁忌,严重打击家庭关系,加上被告与两名女儿年龄相距甚大,被告更同时成为案中女婴的父亲及外祖父。

前年12月、当时15岁的长女到医院求诊时被发现怀孕30周,同日产下一名女婴。报导称,长女在查问下表示不知道怀孕,只数次感到肚痛,被追问后透露遭父亲性侵,提及2014年暑假,被告突然脱去她的衣服并将阳具插入其阴道,当时只有13岁的长女不知所措,曾尝试转身反抗,但遭被告强行压低。被告承认犯行。

被告每次强奸长女前,都会观看乱伦色情电影。报导说,他也承认,四度强奸长女时均没戴避孕套,前年6月是最后一次得逞强。医疗报告表示,被告是前年5月强奸长女致其怀孕,意味她怀孕期间仍曾遭侵犯。

幼女不愿忆述

被告被捕后,自揭曾于2013年侵犯当时只有10岁的幼女。法官质疑,控方就被告的行为只控以一项乱伦罪,而非强奸罪。控方透露受害女儿不愿与警方合作,故在只有被告说法下,只能控以乱伦。但被告昨在庭上向其代表律师表示,他当时知幼女不是自愿与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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