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1月3日,该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系列刑事案。当地业内颇有作为的市政工程公司老板林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等4项罪名,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中,林某的枪支来源袁某及另3人,各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弹等罪名,也依法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处罚。
被告人林某,福建人,案发前在杭州经营一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9月,林某在明知公司员工欧阳甲系涉嫌打砸车辆被告人的情况下,让欧阳甲(另案处理)前往重庆等地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并先后给欧阳甲汇款十万余元以资其逃逸。之后,欧阳甲又回到杭州,与林某再次取得联系。
2017年5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安徽省繁昌县某酒店内抓捕在逃犯欧阳甲时,发现同在该酒店的关系人林某和两名杨姓女子、李某(后三人另案处理)在房间内吸食冰毒,现场查获到吸毒工具冰壶,经检测,4人尿液均呈阳性。同时,和林某一同活动的袁某、马某、欧阳乙三人均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搜查,公安机关在林某、马某驾驶的车辆上查获小口径步枪2支、子弹395发。后经林某交代,公安机关在林某妻子处又查获7.62毫米口径步枪1支,子弹323发。经鉴定3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所查获的717发子弹全部为弹药。
庭审过程中,林某交代了枪支来源。因为爱好,2015年他通过朋友联系到袁某,购买了2支步枪,平时寄存在袁某处进行保养。2017年5月19日,他约袁某、马某一起外出打猎,让欧阳甲前往袁某处取走一支小口径步枪。随后自己乘坐欧阳乙驾驶的车辆到袁某处又取走一支7.62毫米口径步枪。
同年5月20日傍晚,林某和欧阳甲、欧阳乙共同驱车前往浙江安吉县,将两支枪转移至林某妻子住处的一楼房间内。随后林某和欧阳甲、欧阳乙携带其中一支枪驾车前往安徽省繁昌县,与携带自有枪支、子弹的袁某、马某入住当地某酒店,准备一同打猎。次日凌晨,林某和其他3名人员共同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介绍,林某的枪支来源袁某系杭州人,33岁的他平时在某销售服务公司工作,因为从小喜欢枪支,经常浏览枪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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