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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判黄之峰等三人上诉成功,不必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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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名年轻的民主人士因领导2014年“雨伞运动”而被审判和定罪后,香港终审法院周二推翻了对他们的原判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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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双学三子” (左起) 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在香港终审法院外面见媒体 (2018年2月6日)

终审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接受了“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香港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就非法集会的判决提出的上诉。

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因在2014年9月冲入政府办公大院而在2016年被低一级的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他们当时的行动引发了港人要求全面自由选举的大规模抗议,导致几条主要公路被封两个多月。

但在去年8月的一次听证会上,检察官成功说服法庭对3人判处监禁。21岁的黄之峰被判入狱6个月,24岁的罗冠聪获刑8个月,27岁的周永康则被判7个月徒刑。

三人在为争取上诉获得保释前已经服完了部分刑期。

香港终审法院在推翻对这三名活动人士的判决时警告说,未来任何涉及暴力的大规模“非法”集会“必须予以遏制”,任何在此类事件中被捕的人都将面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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