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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母亲遇害旧案审理细节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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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21日,中国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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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疑为报仇杀人(图源:@直播陕南)

此外,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已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但外界对相关旧案的审理细节议论仍不断。据大陆微信公众号“大鱼说小事”称,因为张扣扣案与22年前的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密切关联。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年的案子审理上有没有问题呢?恐怕是值得商榷的。

文章称,在为被告人王正军出具证言的证人名单中,他的亲哥哥王富军赫然在列。根据案情描述,王富军本人还是当事人甚至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之一,参与了当年的殴斗,这样的利怎么可能成为本案关键的证人,证言被当时的法院采信? 而当年审判书中认定的许多描述,比如案发事由和过程等,非常模糊不清。另外,当时的南郑法院系县级基层法院,对命案通常情况下没有审判权限,当地检察院更应该深知这一点,应该交由上一级即中级法院审理,什么原因让他们“本地消化”?

再者,在父子四人对张母互相斗殴情况下法院只追究了被告人王正军的责任,其他参与者没有受到法律惩罚,而罪犯王正军在狱中服刑时间一直没有公开,据媒体采访村里人说,3年多就出来了。当初判刑是法定最低刑7年,故意伤害致死3年半就出来了正好是能够减刑最大限度。按照刑法规定,命案在身、总计只有7年刑期的情况下,一般人减刑几个月已是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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