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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集资诈骗罪最为特殊 涉案数额或特别巨大

中国安邦原董事长吴小晖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其中,职务侵占罪最为普遍,而集资诈骗罪最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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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的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图源:Reuters)

有分析称,或因吴小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时间2月23日,据中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以前,集资诈骗罪是金融犯罪领域最重的罪名之一,最高可以判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据悉,目前集资诈骗罪仍是金融犯罪领域最重的罪名之一,和贷款诈骗罪等一样,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因此,吴小晖最高可能被判无期。

另外,根据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1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7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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