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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农民工再就业,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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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农民工就业似必面临很大压力,各地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量也必将增大。

元宵节过了,以往正月初八就开工的企业和工厂依然还没有生气,据说今年的开工推迟到元宵节之后了。然而,根据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统计,截止2月6日,农民工节后返粤高峰将使入粤民工达到530万人,约占节后预计入粤民工总量的55%。其中90%以上属于返岗农民工,仅8%有明确的就业目的地。而预计节后入粤农民工将达到970万左右。

一方面,重返珠三角的农民工数量依然庞大,另一方面,珠三角因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工厂和企业开工不足、用工大大减少。从全国范围来看,今年国内有64.5%的企业春节后有招工计划,但计划招工企业的数量与去年相比减少了20%。这企业用工的供需矛盾将可能比预计的情况还要严峻,农民工重返珠三角务工的前景令人担忧。

这一矛盾俨然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农民工约有一亿三千万,他们的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关系着社会安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而喻。如果处理不好,或许会成为社会动荡和社会治安的潜在隐忧。

当大规模社会问题出现的时候,社会各界都要负起应有的责任,共同积极应对。

就业问题的解决最主要依赖于企业等社会组织提供就业的功能。在珠三角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企业普遍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开工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如何挖潜,开辟就业岗位,积极承担责任,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政府也应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度难关。

企业用工择优录用是当然的原则,企业对新招员工文化程度和技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也是无可厚非,但有些工厂在招聘普工时竟然也要求懂英语,无疑使一些尽管已多年在外务工、已成为熟手工人的农民工被挡在就业的门外。设置这样的门槛是否有必要,值得企业重新考量。

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分别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同时,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减轻企业因承担保障就业这一社会责任的经济压力,惟愿其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给与了积极地支持和鼓励。

除了政策层面,在具体帮助农民工就业上,各地采取了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援助等咨询服务;免费举办现场招聘会;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就业与失业登记服务,等等,都将对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的作用。

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都要负起应有的责任

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才是市场主体,但在一定的时期,还是需要政府来主导或者指导某些工作。输出地和输入地各级政府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在信息交流、技术培训、资金和人员的输送、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各方面为农民工多做实实在在的工作。

在一些特别穷困的偏远乡村,出来打工的农民普遍认为,呆在家乡一点机会都没有,甚至还要饿肚子,不如呆在珠三角,无论如何,还能看到些希望。就是这种现实的差异,使得他们每年都不远万里在火车上颠簸几天几夜,来到广东打工,寻找生存的希望。

由于相当数量的南下农民工并没有明确的求职方向,在欠缺信息沟通的情况下大都是抱着"碰运气"的心理,这使他们在寻工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可能如同往年那样尚未找到工作而带来的一点盘缠早已花光而不得不忍饥挨饿。

由此可以反观到这些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在积极引导农民工就业方面的工作显然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每逢农民工涌入城市,形成求职大军的时候,也是不法分子蠢蠢欲动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启动预防和打击的机制,清理整顿街头各类非法招工信息和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场所,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输入地政府部门应派员不定期地走访本地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和用人的情况,及时向输出地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对企业的实际困难予以帮助和解决,以保障企业发展经济、提供就业的积极性。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编印了1000万份服务农民工的政策指引在全省各地免费派放,并建立"联系卡"的工作方式,向农民工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的做法值得肯定。

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劳务输出地政府部门也责无旁贷。一方面,各地政府应结合国家和地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引导当地企业挖掘就业潜力,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当地企业就近、就地就业。

另一方面,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更密切的联系,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对接机制,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给予农民工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各地政府可以借助网络工具,建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让农民工及时了解各地岗位信息,减少盲目返城,防止无序流动。同时,劳务输出地政府也应派员下乡宣传当地和外地就业信息,引导农民工正确选择就业方向。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尚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政府应安排相应的资金的培训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民工培训倾斜,这或许是长远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的一种机制。

我们期待着各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解决农民工再就业方面有更多有益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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