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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可探索办理周边省份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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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 “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出色完成各项司法办案任务,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任务,工作有力度、有创新、敢担当。”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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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 资料图

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今年的议案建议大多是围绕如何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展开的。

“自2014年12月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一定范围内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已经形成。”周光权建议,对于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刑事案件,可以将其一审放在基层铁路法院、检察院审理,二审可以到跨区域的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层面,确保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有事可做、有刑事案件可办。

对于跨区域中级法院办理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周光权认为,检察机关除做好相应诉讼监督外,也可以立足于中央所提出的避免办案干扰和防止地方保护的目的,对这些案件衍生的相关刑事案件进行办理,做好检察机关的配套监督工作。“这样既符合中央要求,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去维护特殊案件审理的权威,又可以扩展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有一定的合理性。”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4年来,成效已明显显现。“京津冀三地应尽快形成共识,可以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作为切入点,实现行为或者结果跨省际案件集中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理。”周光权认为,上海市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则可以探索办理周边省份的金融犯罪及涉金融民事纠纷诉讼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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