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会副议长郭信良被控收受700万元护航官田钢铁环评案,一、二审都获判无罪。案经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无罪确定。
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104年1月起诉书指出,郭信良及担任助理的亲戚郭仲进,向官田钢铁陈姓荣誉董事长、汪姓董事长告知将协助疏通市府环保局及处理市议员、自救会成员间的问题,让官田钢铁环评案通过,陈、汪两人则同意支付新台币1200万元。
不过,官田钢铁支付700万元后,环评案还是未过关,郭信良未再取得余款500万元。南检认定郭信良和郭仲进已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官田钢铁确有委托郭信良处理抗争事宜,但郭信良未利用职务诈财,判决郭信良、郭仲进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郭信良等人向陈姓荣誉董事长、汪姓董事长施用诈术,而陈、汪同意以1200万元委托郭信良处理民众抗争或官田钢铁环评案,并支付其中700万元,是综合评估当时主客观情势做成的结论,并非因郭信良等人施用诈术,判决郭信良等人无罪。
检察官不服上诉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认为,郭信良等人一二审都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一二审皆无罪的案件,只有在判决适用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违背判例时才能上诉,检察官的上诉不符规定,今天驳回确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