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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诊所审批改为备案制,要求主管单位转变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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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从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我省放开中医诊所的审批,对符合条件、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取消审批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截至目前,全省中医诊所已备案25家。

据了解,全省自去年12月1日起,对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备案制管理的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中药服务,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而且不能开展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疗技术,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转变管理理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省卫计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各地受理机构名称、地址、受理咨询电话、备案结果公示网站ID,确保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平稳实施。

截至目前,全省中医诊所已备案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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