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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言警务改革:归并近似职能,按业务逻辑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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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袁友方告诉记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推进警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袁友方认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时代治理思维影响,主导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思路是“应对某类新型突出犯罪就成立一个警种”,部分情况下存在分工过细、层级过多、力量分散、资源分割、信息孤岛、运行封闭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警务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的发展要求。

同时,现行法律对人民警察职责、各层级公安机关职责、国家与地方公安事权划分仍可进一步明晰,以更好地防止上下职能同构、资源倒挂,缓解基层公安机关责任大、压力大的问题。

袁友方介绍了他所在的湖南省公安系统的经验,他说,在现阶段警力、编制、机构都不可能增长的情况下,面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湖南省公安厅按照“大部门、大警种”的方向,在怀化、长沙两地试点的基础上,以业务职能为分类逻辑,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统一设立指挥情报、侦查实战、治安防控、执法监管、为民服务、新闻舆情中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选设若干中心,形成了党委统揽、中心统领、全域协同、科信支撑、体系作战的警务运行机制。

目前,怀化市县级公安机关已经从机制向体制定型,初步完成“大部门、大警种”改革。经过两年多实践,警务改革的红利逐步释放。近三年,湖南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总量年均下降2万起,现行案件破案率连续上升,公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为此,袁友方建议,首先,以机构大部化为原则,深入推进职能重组。一是对标时代使命明晰职能,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打防犯罪、公正执法、服务群众四个方面。二是按照业务逻辑设置机构,对交叉、重叠、近似的职能进行归并,最大限度明确一项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统一设立警务指挥、政治建警、政治安全、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执法监督、智慧建设8大警种部门。在此基础上,部、省两级机构数可拓展为15—10个,市、县两级控制在8—6个。三是出台法律法规框定职责,制定《全国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对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中央与地方公安事权、各层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内部警种部门的职责分别予以界定,确保职能职责职权法定。

其次,以机制合成化为要求,深入推进流程再造。一是再造执法流程,对进入公安机关的行政、刑事案件,经法制审核后,对应派往不同层级不同警种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由执法监管部门全程质量把关;最后,由执法监管部门统一对接检法机关。二是再造业务流程,纵向上,通过压缩内部管理层级和实战指挥层级,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横向上,通过建立合成研判、合成指挥、合成侦查、合成防控、合成维稳机制,推进警务运行协同化,实现上下联通、左右互通、整体融通、一体作战。三是再造管理流程,坚持数据即业务、管理即考核,建立“管理考核在网上、指令流转在线上、业务数据在云上”的警务管理模式,把队伍管理与业务工作、数据应用紧密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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